问题 |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立法目的是 |
释义 |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湖南省2018年3月修订出台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是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围绕立法目的,《条例》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修订前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仅适用于中小学校学生。但近年来,湖南省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学生总数所占比例接近全省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幼儿园、高等学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数量占到全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总量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进一步理顺了预防中各主体的职责,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 《条例》用了半数左右的篇幅对各类主体的预防职责进行规范,首先,单列一章明确了学校的预防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学校应当落实的安全制度、采取的安全措施;规定了学校教职工、学校举办者的预防职责。其次,为了防止发生行政机关职责不清以及推诿、扯皮等现象,在条例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领导,组织、督促、协调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教育、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等主管部门的预防职责。 三、提高了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针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条例中规定了上下学值守、建立家长委员会以及上下学接送交接等制度。针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多发的现象,在条例中明确了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在条例中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防止不良校园网贷对高等学校学生的侵害,在条例中专门对高等学校加强学生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作了规范。 四、对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予以规范。 通过加强行政管理的方式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强化了公安机关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对在学校停放尸体、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立法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承担以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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