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非法供应人员血液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我国刑法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对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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