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出售假货是否属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出售假货不属于诈骗罪,而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我国法律,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假货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有详细规定,包括伪劣产品的定义、销售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对于难以确定的情况,应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一、出售假货是否属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假货并不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出售假货构成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略、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了出售假货的立案标准和相应的刑罚。出售假货构成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对于难以确定的行为,应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在处理出售假货的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立案追诉,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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