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院开办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养老院开办的条件是什么? 开办养老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 2、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 3、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 4、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敬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总之,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养老院内部需要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并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同时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二、养老院收养条件是什么? 1.养老院也分为很多种:公立、民办(私立)、合办(合资)等三种。 公办养老院也就是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比如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特困老人等; 民办养老院主要是要求无传染病等症状,凭借体检报告单填写入院双方协议,以及必须有家属签字等条件。 2.养老院又分为自理型、不能自理型。 有的养老机构只收能自理的老人;有的养老机构只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也就是根据老人身体来划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护等几种。老人需根据养老机构入住条件进行入住。 法律依据:《敬老院管理暂行法》第三章,院务管: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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