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江苏 省地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 转移手续,需要实名注册并登录江苏政务服务软件,然后点击服务集群,按照相应的指示操作就可以在网络上面完成 公积金 转移手续。关于江苏省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转移 1、实名注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栏目中点击“查看更多”按钮,在公积金类别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 公积金提取 ”应用。 3、进入应用,选择“异地转入申请”事项,按要求填写信息、签署授权书、上传档案就能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工作人员通知并录入系统。如未通过可在“我的待办”栏目中查看,并根据要求再次提交。 二、江苏省公积金转移地点( 建邺区 ) 建邺区 汉中 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G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三、江苏省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江苏地区办理公积金转移是可以直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软件提交办理的,具体的流程可以按照上文中的指示操作,也可以是在线下的公积金经办网点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