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类低保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政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是划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和实际补助水平、安排低保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并切实按照低保标准组织实施。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首先要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与当地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合理使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测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颁布。要避免主观决策或盲目攀比,确保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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