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职能包括:领导下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管理国有资产;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以下工作职能: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该内容由 唐青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