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孕妇住院,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则医保卡一般不可以报销职工怀孕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但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怀孕费用,可由医保来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