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 持有泉州户籍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请材料 1、《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书;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收入证明; 5、《泉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6、民主评议表和公示表。 四、泉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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