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 社保 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 医疗保险 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