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小学生在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其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 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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