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在小区门口,没有划线的路上停车算是违章停车吗 未停在划线内属于违章停车。 1、违章停车是要被贴红单的,应罚款100元,并记3分。 2、车辆因违停而被交警或城管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有二个选择: 1)当事人可以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可以根据告知单上的提示直接到相应的违章处理窗口去接受处罚。 2)当事人也可以暂时不去接受处罚,到车辆年检时,再就所有的车辆违章行为一并接受处罚,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 另外,当事人在前往接受处罚时,应带上车辆行驶证和自己的驾驶证,在接受处罚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相应的罚款即可,但有的地方有便民措施,当事人可以在接受处罚时直接通过刷卡的方式交给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