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真实)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一、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1、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能否设立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三、房产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使用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贷款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