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提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以赌博形式,故意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机充值等。 (二)被动给予。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此时要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的行为包括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这两种,行贿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 一、送钱给官员是什么罪 送钱给官员属于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