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力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罪的区别及探讨 |
释义 | 影响力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的区别在于前者利用特殊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后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前者与职权无关,后者与职权有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而斡旋受贿主要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两者在犯罪组织构成上相同,都涉及犯罪主体、用权人和请托人。 法律分析 利用影响力贿赂罪和斡旋贿赂二者的区别: 1.斡旋受贿的受贿罪中,犯罪主体利用的是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现请托人的请托事项,这里的影响是与职权有关的影响力;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犯罪主体没有或者不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是通过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力,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实现请托人的请托事项,这里的影响是与职权无关的影响力。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前所述,斡旋受贿中的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的是指上下级之间的领导隶属关系;横向的是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实践中多见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实权部门中的实权人物之间。 相同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斡旋受贿(受贿罪)在犯罪组织构成上相同,即都存在三方主体:犯罪主体、用权人和请托人,也均与一般受贿罪中一对一的犯罪模式不同。 拓展延伸 影响力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罪的法律界定与实践比较 影响力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在法律界定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显著差异。影响力贿赂罪是指以权力、地位或资源等影响力为手段,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斡旋贿赂罪则是指通过介绍、安排或协助他人进行贿赂行为,以牟取利益的犯罪行为。 在法律界定方面,影响力贿赂罪通常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权力或地位,并以此影响他人的决策或行为,而斡旋贿赂罪则更强调行为人的中介角色,即促成他人之间的贿赂交易。在实践中,影响力贿赂罪往往涉及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等权力人士,而斡旋贿赂罪更多地涉及中介人员、代理人等。 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罪行的调查和定罪标准也存在差异。对于影响力贿赂罪,执法机关通常需要证明行为人的实际行为对他人的决策产生了影响,并且存在明显的不正当利益交换。而对于斡旋贿赂罪,执法机关则更加关注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以及他们是否有意识地促成了贿赂交易。 综上所述,影响力贿赂罪与斡旋贿赂罪在法律界定和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和区分这两种罪行的特点和要素,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执法和司法实践,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结语 影响力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罪在法律界定和实践中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是利用权力、地位等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后者是通过介绍、安排或协助他人进行贿赂行为牟取利益。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调查和定罪标准也有所不同。了解和区分这两种罪行的特点和要素,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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