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高管有时会通过垫付资金等方式抽逃公司资产,而这种行为依旧构成抽逃。因为,即使垫付的资金最终得到了返还,但其在垫付期间已经影响了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占用公司资产、侵占公司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单位的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窃取、抢夺或者毁损,侵犯单位财产安全的,构成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返还赃款赃物以及依法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即使允许垫付出资,如果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就依然构成抽逃。公司和控制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