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时可以依赖临时身份证吗? |
释义 | 协议离婚需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丢失身份证可用临时身份证代替,申请离婚登记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登记机关应办理。婚姻登记处接受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具有管辖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离婚协议书并达成一致意见、持有结婚证。 法律分析 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离婚协议去办理,当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可以采用临时身份证进行代替,当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所需身份证明文件有哪些? 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其次,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另外,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财产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准备齐全并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结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一系列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对于丢失身份证的情况,临时身份证可作为代替。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持有离婚协议书,并确保协议中涵盖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此外,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关系证明等文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要求准备齐全并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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