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机票需要护照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购买国际机票需要提供的护照信息,以及机票有效期和改签的相关规定。提醒读者在购买机票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规定,避免因为自己的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分析 一、购买国际机票,需要提供护照信息。护照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和护照有效期(对于去港澳台地区,需要提供赴台通行证和港澳通行证)。因此,如果您尚未办理好护照,就无法购买国际机票。 购买国际机票必须提供登机人的姓名(与证件上的要一致)、登机证件类型、乘客国籍、登机证件号、出生年月、以及乘客性别(个别航线还需要更详细的其他旅客信息)。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特殊类别旅客(留学生、移民、劳务、海员等)预订机票时事先说明,有可能部分航空公司会在价格、税金、行李上有相应的优惠,但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二、机票有效期 1、特种票价机票有效期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票价使用条件规定计算。正常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定期客票自旅行实际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国内航班机票有效期 国内航班机票如果是OK票,即签好的票,可以在一年时间里改签。如果是OPEN票,即未确认座位的机票(非OK票),从开票之日起到确认日期为一年限制,确认日期后,即OK了以后,还有一年的改签时限。 可以改签的次数,国内航空公司的规定均不相同,但最少是一次。 拓展延伸 标题:['3. 国际机票购买规定有哪些?']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进行跨文化交流。然而,在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应该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需要关注机票销售代理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机票价格是否合理。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其次,在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根据《关于调整国际旅客运输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乘坐国际航班的中转旅客应当随身携带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否则将无法通过海关。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关于行李运输的规定,以确保我们的行李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购票技巧。例如,在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可以选择在旅游旺季或者节假日期间出行,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此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提前购票,以避免航班爆满的情况,从而获得更好的购票体验。 总之,在购买国际机票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需要关注机票销售代理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机票价格是否合理。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特殊规定,以确保我们的行李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购票技巧,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结语 购买国际机票需要提供护照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和护照有效期。护照信息必须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购买儿童票、婴儿票需要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特殊类别旅客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以获得优惠。机票有效期分为特种票价和国内航班机票,其中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票价使用条件规定计算,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定期客票自旅行实际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国内航班机票如果是OK票,则可以在一年内改签,最多改签一次;如果是OPEN票,则需要等待确认日期后才能改签,最多改签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零九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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