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拐卖儿童判多少年 |
释义 | 一、拐卖儿童罪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此项罪名。参与拐卖儿童疑似就是参与了其中一个或者多个环节,因此也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参与拐卖儿童量刑幅度 《刑法》中规定的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三个幅度,包括5-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也就是说犯拐卖儿童罪最高的处罚就是死刑,但并非一旦认定构成本罪就一定会处以死刑。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此时可以按照拐卖儿童罪来处理。 三、参与拐卖儿童量刑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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