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