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适用诉讼时效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应该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因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确认劳动关系为确认之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权利的消失而是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发现超过仲裁时效而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应当驳回起诉。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形成权,确认劳动关为确权之诉,属形成权,故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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