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针对劳动关系的纠纷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