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般来说,举证期限为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是否批准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决定。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举证期限和交换证据的时间,但也应当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举证的,除逾期提供的证据可能因超越举证期限无法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外,还有可能存在该证据被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采纳作为证据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追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可以追加请求,视以下情况而定: 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即不可以追加请求; 2、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即可以追加请求。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民诉法举证期限 民诉法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再经法院批准或者直接由人民法院指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不能少于十五日;第二审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且举证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