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毁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毁坏林木立案标准: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毁坏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
    3、建设总体布局;
    4、分区或分项规划;
    5、建设进度安排;
    6、环境影响评价;
    7、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8、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打枝、采脂、狩猎;
    2、毁林建墓地,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
    3、在禁火区内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4、其它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8: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