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是不是在借款核算 在实践中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权人应该在股权质押之前对股权的价值进行核算,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