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哪些原则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城市信用原则确定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履行合同抗辩权的正确原则有哪些 履行合同抗辩权的正确原则有: 1、综合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环节的违反,都违反了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关于附随义务规定 附随义务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三、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比如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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