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贷款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股权贷款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将股权进行拍卖或变卖,债权人对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在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一、民法典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已质押的股权不能转让,除非经过质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 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三、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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