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多7天。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12345热线接诉以下事项: (一)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公共政策和政府工作等咨询; (二)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求助; (三)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投诉举报; (四)对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国家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驻汕单位,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建议; 二、承办单位确认受理后,按照下列期限办结: (一)咨询类诉求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意见建议类诉求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求助类诉求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投诉举报类诉求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期限少于上述办理期限的,从其规定; (六)在承办单位提交办结前、诉求人补充新情况的,办理期限重新计算; (七)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及办理诉求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调整的,办理期限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