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以及地位不同。邻接权是依赖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客体为作品的传播形式,内容侧重对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而著作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客体为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独立权利,需要通过合同许可或转让使用。 法律分析 一、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二、怎么行使邻接权 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时,复制者还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关于邻接权权利的限制,适用于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的有关规定。例如,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图书而使用该图书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经出版者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邻接权,应当订立合同。邻接权合同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的有关规定。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结语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着明显的区别。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而邻接权主要关注传播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邻接权是独立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但在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使应遵守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可通过合同进行转让和许可使用。邻接权作为一种在作品传播中产生的权利,对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提供了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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