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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从司法实践出发,我国现行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权力内部自我制约机制不健全;二是外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不力。
    (一)司法权力内部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1.司法体制行政化,司法独立难保证。
    一、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
    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
    4、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贴封条
    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三、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监察机关的性质是,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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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