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家庭户口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民家庭户口的分类和性质分类,包括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军籍户口。根据家庭粮关系,户口可以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等。此外,户口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 法律分析 1. 居民家庭户口:包括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这种户籍登记方式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引入的。 2. 户口二元制登记时的性质分类: (1) 根据家庭粮关系,户口可以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2) 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等。 (3) 户口也可以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军籍户口。 (4) 还可以将户口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相关知识:家庭户口落户政策 从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1],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结语 本文介绍了居民家庭户口的分类和性质分类,包括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军籍户口等。同时,也提到了户口二元制登记时的性质分类,包括根据家庭粮关系和根据常驻地等分类。最后,提到了户口登记的证明效力以及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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