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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存在争议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文章还针对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起诉方式和计算依据等问题提供了相关介绍和指导。
    法律分析
    关于河东区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存在争议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寻求政府部门对争议标准的解释和解决;
    2.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法院对争议标准的判断和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河东区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河东区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河东区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河东区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但河东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比如对被拆迁人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不能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的应依法修改。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拆迁补偿安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的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针对拆迁补偿的争议解决方法,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拆迁补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拆迁补偿的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或者不愿协商,拆迁管理部门或者拆迁安置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拆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拆迁补偿的争议解决方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的争议解决方法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权益,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针对河东区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存在争议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寻求政府部门对争议标准的解释和解决;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法院对争议标准的判断和裁决。同时,您还可以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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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