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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释义
    离职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员工不能自愿不参加社保,必须依法参保缴费。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将受到处罚,员工应及时维权。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放弃。希望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能遵守法律,履行社保义务。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是指加入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一般来说它指的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二、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单位和员工都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三、单位不缴社保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般而言,原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应机关会进行受理,如果离职超过了两年再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一般不会受理,因此员工离职之后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应当及时维权,而不能拖的太久。
    综上所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随意变更或者放弃。希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能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结语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离职后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若单位未缴纳,职工可向相关部门申诉要求补缴,并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员工不可自愿不参加社保,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参保缴费。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可能受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的处罚,滞纳金逾期按日加收。离职后应及时维权,一年内申诉或劳动仲裁较为有效。大家应树立法治意识,共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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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