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台湾通行证:1.因前往台湾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紧急前往台湾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3.前往台湾入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前往台湾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往来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