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票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时,按实际业务确认入账。企业发生销售,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收款金额,应借记应收账款。收取款项时贷记应收账款。业务有多样性,所以常常会导致到账金额与开发票的金额不符,账务处理时需弄清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入账。以下是常见情况:1、购买方未付清账款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处理,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即可。2、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并且应该开具折扣折让负数发票账务处理时,应予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3、发生退货退货账务处理同折扣折让。4、购买方扣各项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取得对方费用发票,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应税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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