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和打款账户不一致 |
释义 | 律师分析: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对公账户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严格。但是,下面这八种情况是可以放心大胆地转。 1. 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 2. 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3. 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 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5. 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6. 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向个人账户转销售款 如甲有限公司请某个设计师做了个logo花了3万元,设计师去税务机关代开了发票,那么甲有限公司可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设计师个人账户这3万元的设计费 7. 所转钱款为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8. 公司为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如:因疫情影响,甲有限公司与李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议甲有限公司将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李四个人账户XXXX元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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