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县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工作时间与政府大厅的延时服务时间一致。周一到周五:8:30-11:30。下午2:30-5:00。建制镇和建制乡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双休日预约服务工作制度,随叫随到,预约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