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话,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中华人民个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 第八十六条 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