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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教师资格证条件包括什么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教师资格证的学历要求以及成都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要求和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等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四川、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体检标准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法律分析
    一、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
    要获得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具有成人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二、成都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6.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三、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拓展延伸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18-35周岁,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 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
    3. 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与学历要求相对应;
    4. 普通话水平: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小学教师资格证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资格证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 体检:申请人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进行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普通话水平和体检等方面。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成功报考教师资格证。
    结语
    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证考试则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四川,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体检标准,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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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