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行登记是强制措施。先行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先行登记是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而将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因此,先行登记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