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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释义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是正确的,因机动车不符合车管所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条件。
    本机动车属于不予办理的10种情形:
    一、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交的证明、凭证已过期,属于无效的。例如:提交的证明2017年10月2日过期,机动车所有人在2017年10月2日后申请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交易证明,品证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不符,例如: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证被人为涂改过,身份证和机动车持有人姓名不一致。
    三、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例如:机动车的免检,持有人与车管所提交的不一致。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例如:有关技术部门要求1,主管部门公告数据是2,以主管部门数据为准。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例如:机动车车主因各种原因机动车被扣押。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例如:机动车注册人是盗贼,机动车是偷盗得来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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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