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情况下不用退彩礼钱。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离婚时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