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结婚需要带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不管是复婚还是与他人再次结婚,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将离婚证收回。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查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需要带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