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提取余额吗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提取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余额,即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但是,提取余额的具体条件和额度可能会因地区和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提取余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解除劳动关系且已连续失业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2、参保人因患大病、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需要资金支持的; 3、其他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的情况。 公积金提取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最高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月等额还款,贷款期限1-30年不等; 2、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次大修费用; 4、个人购买住房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地限购标准和房价的70%; 5、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以便了解具体的提取标准。同时,在提取公积金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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