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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婚时是否需要提供离婚证?
释义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和无配偶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结婚证。结婚登记机关分别为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农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如对登记机关决定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解决。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
    法律分析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登记法规
    结婚登记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无配偶声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证的必要性,但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获得结婚证。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如不同意决定,当事人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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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