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市异地离婚办理流程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证明,包括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和离婚协议书。流程为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处审核后离婚登记和发放离婚证,费用为75元。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 双方户口证明; 2. 双方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 离婚协议书。 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有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即可,诉讼费用为75元。 流程: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处审核→离婚登记和发放离婚证。 结语 结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只需要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即可,流程简单,费用低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