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漯河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根据该条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以及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文化区、旅游区、科技区、教育区等不同区域,以实物形式分配的住房; 2.不属于以下人群:职工家庭(包括家庭成员,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租住的除外);在城镇地区以其他形式分配的住房;在城镇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住房。 因此,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需要注意不违反相关法规。 结语 以上两段话强调了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性。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住房保障的人们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享受政策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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