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下达了支付令,对方一直未支付,需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支付令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支付凭据,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明确写明请求给付的数量和相关事实证据。 法律分析 法院支付令一般是指债权人因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支付凭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拓展延伸 对方未支付支付令,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当对方未支付支付令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首先,您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警强制执行支付令。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您可以申请查封对方的财产或冻结其银行账户。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对方的公司或个人财产。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可以考虑申请强制破产程序,以追回欠款。请注意,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法院支付令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支付凭据,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申请支付令需明确数量、事实、证据。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可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无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可送达债务人。对方未支付支付令,可采取法律措施: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或强制清算。如无效,可考虑申请强制破产程序。在采取行动前,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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