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补充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评估补充证据的价值和意义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补充证据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不能是伪造或者虚假的。 2. 证据的重要性:补充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或者推翻案件的关键事实。 3. 证据的及时性:补充证据是否及时提供,并且是否符合法定的提交期限。 4. 证据的关联性:补充证据是否与已有证据存在关联性,是否能够提供更加完整和准确的证明。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补充证据的需要的,应当及时提供。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未提供的证据对案件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 2.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证据加以审查,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根据其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重要性和可能性,酌情予以采纳并作出认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可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综上所述,评估补充证据的价值和意义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重要性、及时性和关联性等因素,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期限和证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