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应领取的丧葬费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该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待遇则长期参照民政部门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后,可以享受600元丧葬费以及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二、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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